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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暴头盔(新型B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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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产品特点 功能:用于保护头部及面部,抵御锐器、利器、棍棒及非爆炸性投掷物攻击。 材质:碳纤维材质。 产品符合GA 294-2023《警用防暴头盔》标准中的要求。
2、参数 1、一般要求: (1)B型防暴头盔由壳体、缓冲层、衬垫、面罩、佩戴装置(包括系带、下颏托、佩戴扣和盔顶悬挂系统等)、护颈和面罩锁止机构组成,应与GA294-2023中图3相符合。 (2)衬垫应吸汗、透气、舒适; (3)防暴头盔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或引起皮肤过敏等伤害人体的材料。 2、外观: (1)防暴头盔外表面涂层应均匀平滑,表面无杂质、起泡、脱皮、剥落等缺陷; (2)防暴头盔的壳体表面应无明显凹痕、尖锐角刺等缺陷; (3)护颈织物部分不应有线头、拉丝、织造瑕疵,未有翘边、褶皱、缺损; (4)防暴头盔面罩应无有凹凸痕、尖锐角、毛刺、气泡等缺陷,边缘应光滑圆钝,不应有毛边。 3、标识: (1)B型防暴头盔外表面上应喷涂有银白色反光文字,面向帽徽方向,左侧为英文“POLICE”,右侧为中文“警察”字体为黑体。字体规格、尺寸和位置应符合GA294-2023中附录A的规定。 (2)防暴头盔内侧应有清晰永久性的产品标志,内容包括:a)制造厂中文名称或商标;b)产品名称和代号;c)产品编号;d)执行标准号;e)生产日期(年、月);f)有效期;g)警示说明“防暴头盔应及时更换超过使用和贮存期限的面罩”。 4、帽徽:防暴头盔上应有帽徽,帽徽的图案、尺寸、颜色应符合GA 270中大帽徽的规定,固定位置应符合GA 294-2023中附录A的规定。 5、颜色: (1)防暴头盔的壳体外表面颜色为藏蓝色哑光,护颈外表面颜色应为藏蓝色,战术导轨、面罩锁止机构外表面应为藏蓝色哑光; (2)防暴头盔的壳体外表面光泽度为20~30。 6、尺寸: (1)防暴头盔外形尺寸应符合GA294-2023中附录A的规定,盔型应符合GA294-2023中附录B的规定。 (2)防暴头盔的规格按头围尺寸,分为L(大)、S(小)二种规格,L规格适用的头围尺寸范围570-620(mm),S规格适用的头围尺寸范围540-580(mm)。 7、质量: (1)不含护颈的B型防暴头盔质量应≤1.27kg; (2)分体式护颈的质量应≤80g,可拆卸护颈的质量应≤200g。 8、壳体: (1)防暴头盔的壳体内表面应无高度超出3mm的尖锐物体; (2)B型防暴头盔的壳体在人耳对应部位应设置百叶窗式通声孔。 9、缓冲层:防暴头盔应配置有能吸收碰撞能量的缓冲层,缓冲层应完全贴合壳体内表面,应具备导气槽设计。 10、衬垫:防暴头盔与人头部接触的衬垫应能拆洗。 11、面罩: (1)结构:面罩锁止机构应牢固可靠;B型防暴头盔的面罩与壳体之间应采用螺纹连接;防暴头盔的面罩开合过程中,应能保持在非人工外力作用下的定位功能,且锁合可靠、稳定。 (2)视觉质量:防暴头盔的面罩上任何小斑点或黑点的直径应≤1mm、数量应≤4个;面罩透光率应≥85%;面罩的光畸变最大量应≤6′;面罩内表面应有防雾功能。 12、佩戴装置: (1)佩戴装置的系带应与壳体固定连接,B型防暴头盔系带宽度应为20mm±2mm; (2)佩戴扣的开启闭合功能应方便可靠,能有效调节系带松紧程度; (3)系带应能承受500N的拉伸负载,加载过程中系带不应出现撕裂、撕断、连接件脱落、佩戴扣松脱的现象,系带伸长量应≤25mm,卸载后佩戴扣应能正常使用; (4)下颚带应具备紧急脱扣功能,且在受到大于500N且小于1000N的外力时,应通过解脱或断裂的方式实现紧急脱扣; (5)盔顶悬挂系统应保证通风透气、便于调节,散热时间差≤20min; (6)防暴头盔的佩戴装置应牢固舒适,可单手快速释放解脱。 13、护颈:护颈应使用软质防割阻燃材料制成,与壳体连接可靠,外形尺寸应符合GA294-2023中附录A的现定。 14、战术导轨: (1)战术导轨外形尺寸和配合尺寸应符合GA294-2023中附录A的规定; (2)战术导轨装载额定重量范围内的配件应牢固可靠,且拆装方便。 15、防渗漏性能:防暴头盔在面罩闭合后,与壳体面部接合部位应能防液体流入,防暴头盔应能承受试验液体的喷洒,试验头模不应被着色。 16、抗撞击防护性能:防暴头盔应能承受对面罩4.9J动能的冲击,冲击后面罩与试验头模的鼻子不应接触,且面罩应能正常开合。 17、抗冲击强度性能:防暴头盔的面罩应能承受1g铅弹以150m/s±10m/s速度冲击,冲击后面罩不应被击穿或破碎。 18、吸收碰撞能量性能:防暴头盔应能承受49J能量的冲击,冲击时传递到试验头模上的力应<4900N,且壳体不应破裂。 19、耐穿透性能:防暴头盔应能承受88.2J能量的穿刺,穿刺时落锤不应穿透警用防暴头盔与试验头模产生接触。 20、防割性能:使用专用的防割手套切割试验机,设定刀口压力为20N,刀片转速为20r/min,在被检测的护颈颈部中间垂直方向进行5次切割,每次割穿发生时,切割周数不少于3周。 21、阻燃性能:防暴头盔外表面(面罩、战术导轨和壳体外表面及护颈主体面料的外表面)续燃时间应≤10s。 22、气候环境适应性: (1)将防暴头盔放入温度为-20℃±2℃的恒温箱内保持4h,盔壳应符合吸收碰撞能量性能的要求,面罩应符合抗撞击防护性能的要求。(试验在10min内完成); (2)将防暴头盔放入温度为+55℃±2℃的恒温箱内保持4h,盔壳应符合吸收碰撞能量性能的要求,面罩应符合抗撞击防护性能的要求。(试验在10min内完成); (3)将防暴头盔在常温条件下进行淋雨处理(喷水量 15L/min)1h,处理后放置5min,盔壳符合吸收碰撞能量性能的要求,面罩应符合抗撞击防护性能的要求。(试验在10min内完成); (4)护颈放入温度为-20℃±2℃的恒温箱内保持4h,然后用专用切割试验机试验,应符合防割性能的要求; (5)护颈放入温度为+55℃±2℃的恒温箱内保持4h,然后用专用切割试验机试验,应符合防割性能的要求。 23、涂层附着力:壳体外表面涂层附着力≥GB/T 9286-2021中2级的规定。 |